• 为啥工程量多了结算的费用还少了?

    造价教材案例中:某工程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应进行调价,调价系数0.9(1.08),清单量3200方,每方综合单价100元,实际完成2700方。因为2700小于3200*0.9=2880方,结算时此单项工程费为2700*100*1.08=291600元。假设事假完成2900方,完成量未超过15%,单价不调整,结算时此单项工程费为2900*100=290000元。请问这样计算对吗?为啥多干活结算的钱还少了,清单规范中这种调差公式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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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工程合同约定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清单量3200方,实际完成2700方。因为2700小于3200*0.85=2720方,结算时此单项工程费为2700*100*1.08=291600元。清单规范中这种调差公式是正确的,因为投标人是按清单量3200方来组织人力、材料和机械等相关管理人员并会产生固定的费用(达到一定合理利润),非自己的原因未达到合同量时,承包人会受到损失,收益会下降,为了保证承包人的回定收益率,业主方必须给一定的补偿,清单规范及合同这样约定是有道理的。

    2019-06-07 22:23:59 

  • 你的理解是对的

    2019-06-07 19:33:48 

  • 合适不合适是专家说了算,工程量减少超过15%,施工单位浪费了人力物力,调整单价,作为补偿,有何不合适。

    2019-06-07 2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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