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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技 2019-06-15 20:45:55 | 四川省 土建安装装饰计价软件GCCP计价软件GBQ4.0 | 1162查看 8回答
结算工程量偏差,人工费、材料调差问题
结算中标清单里的工程量超过15%部份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这个综合单价还需要人工费和材料调差做成新的综合单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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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工程量偏差调整工程量,与综合单价无关。
2019-06-15 20: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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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先看合同是否有组价规定,没有组价规定,就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组价方式组价。
2019-06-15 20: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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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调整方式,应按原综合单价结算
2019-06-15 2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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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清单是这说明是可调整投标综合单价,具体操作需要看合同的约定计算方法。
2019-06-15 2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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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 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
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
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 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 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看清单计价规范9.6.2
2019-06-15 2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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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价差即可的。
2019-06-15 2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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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时的工程量,超过中标工程量的15%,综合单价必须重新组价(必须低于原中标价);计算方法是:115%按原中标的综合单价;超过部分的工程量×新综合单价;
二、结算时的工程量,低于中标工程量的85%,综合单价必须重新组价(必须高于原中标价);计算方法是:所有工程量(指结算时的工程量)×新综合单价
各地对此,都有文件规定。例如:北京的(京建发[2014]172号文件)
首次提交 2019-06-15 22:56:55 最近修改2019-06-16 08:57:47 (修改过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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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2019-06-16 05: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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