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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9 2019-06-18 16:34:04 | 河南省 土建安装结算审核计价软件GCCP | 514查看 3回答
材料价的计算方式,请看问题......
背景:合同中规定材料价按开工与竣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计算,合同中开工时间2017.6.11,竣工时间为2018.6.11,实际竣工时间是2018.8.20,竣工报告上5方签字盖章。事后甲方给了一个会议纪要,原则上同意顺延工期至9.3号。
问:材料价是取2017.6与2018.8平均值,还是取2017.6与2018.9的平均值。
2019-06-18 16:39:22 补充
是不是那个会议无效,只是一个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的一个说明,还是按8月来平均,话说,8.20都竣工验收完了,为啥直接顺延到9.3号呢 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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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终验),我猜测终验的时候还是有一些问题没有处理还,甲方给他到9.3号整改完成,而且9月份才3天,你取9月份来平均是不合理的,价格信息都是当月几号(当地造价部门规定)前发布上一个月价格信息
首次提交 2019-06-18 16:36:59 最近修改2019-06-18 16:42:37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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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规定,应取2017.6与2018.8中间所有信息价的平均值,不能只算首尾。
2019-06-18 16: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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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2017.6与2018.9的平均值。
8月份实际是采购的,9月份没有采购了。但8月份采购的价格,实际上是9月份公布的价格。
首次提交 2019-06-18 16:39:17 最近修改2019-06-18 16:53:00 (修改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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