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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 2019-07-02 18:56:06 | 河南省 结算审核 | 3355查看 3回答
关于基准价的约定
签订的基准价以投标单价为基准价调整这样调整 是否有规范可以判断这样签订是错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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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应该按约定执行。
2019-07-02 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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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中的计价部分约定的不伦不类,怀疑订立合同此部分的人对价格调整一知半解。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材料中约定的那几项材料最后在木材后面加了一个“等”可谓是祸患无穷,试问主要材料界限在哪?
(2)“如果上述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含5%)予以调整”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实际怎么调整?是只调整超过的部分,还是全部调整?
(3)“价格波动的判断标准是依据投标价格与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相比较所得结果”这句话存在问题,怎么比较?比较的规则是什么,比如高了低了按照哪个?
(4)看到现在了,还没找到相关基准价是如何取定的,抱歉,实在看不下去了···
2019-07-02 20: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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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价的含义,你先把它弄明白了,再来判断它的对与错。
二、虽然你这是合同文件,但也按政府指导性文件(关于价格调整)的规定,定出的约定。
这是告诉你调整的方式,用基准价的对比方法是:有信息价按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按市场价。对比以后,超过5%就调整,没有超高5%就不调整。
如果没有这个约定,遇到没有信息价的材料,怎么办?这是负责任的合同模式。
首次提交 2019-07-02 20:53:49 最近修改2019-07-03 06:51:54 (修改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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