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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2019-07-06 17:18:43 | 山东省 土建结算 | 542查看 2回答
19年4月税改后,结算的问题?
工程是18年8月进场,19年7月1号准备结算。18年税是10个点的,2019年3月过后就是9个点。
1、2019年3月以前每月的进度款是10个点,我们施工单位也是按10个点的税向国家缴纳的,如果甲方结算按9个点给施工方,那我们施工单位不是白白亏了一个点。
2、如果结算按10个点算,感觉也不对啊。(合同中说的是按10个点算)
3、如果19年3月以前的进度按10个点,19年3月以后按9个点,那不是一个工程搞两份结算书了,而且工程量也不好划分?
求各位老师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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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区分,你结算书中直接按照9%的税金即可。然后将已经开具发票10%的部分调差即可。就是
最后的工程造价金额=结算书的总价+开具10%发票的工程款总额/1.1*(0.1-0.09)
2019-07-06 2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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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6 17: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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