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黯然 2019-07-15 14:56:25 | 北京市 结算 | 459查看 2回答
关于结算税金问题。
麻烦问下各位老师:
该项目为九江的项目,2017年底中标,投标时税金为11%,完工是2018年终中旬,于2019年三月报给审计结算,直到7月审计出了初稿,将部分询价的设备的税金给我们调整为了9%,但毕竟我们是在11%的时候购买的,请问在合同中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审计将税金调整为9%合理吗?谢谢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
不合理,必须依据合同执行
回答正确请点赞并采纳,这个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鼓励,因为每一位专家都是无偿服务的,谢谢。
2019-07-15 14:58:34
-
你好“不合理。”
2019-07-15 14:57:52
-
老师,结算中,项目审价金额为2550万(税金是11%),其中900万金额是按照11%缴纳了税金,其余部分1650万需要按照9%来开票交税,为最终工程造价要调整为多少钱?有什么依据?依据哪些文件?
-
在结算里面的合同结算定案单里保修金支付时间跟结算协议书里的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 指的是同一个保修金 吗?这个时间 是同一个时间吗?
-
增值税10%时签的合同,已经有过期中支付。现在增值税将至9%,结算时税金怎么计取。期中支付增值税票开的是10%的。是否为期中支付部分税金加上期中支付后税前价与9%的乘积的和?
-
在做工程结算的时候,发现招标清单存在缺项的问题,刚好我们增加的签证里有这项,那我是不是只用报我的签证工程量就可以了?还需要提增项这件事吗?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