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工程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确定的材料单价。”是否合法?

    我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其中: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工程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确定的材料单价。审计方认为这条款非法,他们认为基准价格是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材料信息价。请教各位老师审计方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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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理解有局限性(说你错了你会不舒服),同样,审计的理解同样有局限性(说他错了同样他也会不舒服)。

    基准价是用来作比较才产生的,即;拿什么价格作基准,与施工期价格作比较,看涨幅或跌幅有没有超过合同约定,需不需要调整。

    双方都错在,当投标价与(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的材料信息价)信息价不一致时,就会出现两个基准(两个基准价),来计算涨幅或跌幅。

    而不是你说的投标价是唯一的基准价,或审计说的信息价是唯一的基准价。

    不举例说明,看样子是不能明白了。假如某材料,投标期信息价是100元,中标价是105元,施工期采购的信息价为110元,基准价是105元,涨幅是4.76%,而不是10%。即;基准价就不是100元。

    首次提交 2019-07-27 17:50:01  最近修改2019-07-28 21:18:31 (修改过1次)

  • 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背双方的意志和国家的法律应当受合同法的保护,审计人员应当以双方的合同为依据进行审计,不能乱加干涉。

    2019-07-27 2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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