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总包配合费问题

    招标文件中写明 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支付配合费,配合费为本工程中标价的 2%,该笔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得单列。

    请问这个总包配合费如何计取,不得单列是在投标报价中不体现此费用吗,还是在其他费用中计取配合费,如在其他费用中计取了中标价格不就变更了吗?请问此项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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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包配合费=分包造价*2%,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取,投标时不能调整不等于结算时不能改变。

    2019-07-31 15:27:12 

  • 可以在其他费用中体现,不可以在投标总价以外另行单列的意思。

    2019-07-31 15:30:44 

  • 分包单位必须按总价的2%记取(总包服务费),作为支付给总承包的(配合费)。

    名正言顺的记取,收支清楚明白。

    首次提交 2019-07-31 15:35:38  最近修改2019-07-31 15:39:21 (修改过1次)

  • 这是霸王条款,就是没有列明,但你中标了就必须支付中标价2%的配合费用。说白了就是建设单的强势。

    2019-07-31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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