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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07-31 15:23:53 | 辽宁省 土建招投标 | 1042查看 4回答
关于总包配合费问题
招标文件中写明 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向总承包方支付配合费,配合费为本工程中标价的 2%,该笔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得单列。
请问这个总包配合费如何计取,不得单列是在投标报价中不体现此费用吗,还是在其他费用中计取配合费,如在其他费用中计取了中标价格不就变更了吗?请问此项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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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配合费=分包造价*2%,在其他项目清单中计取,投标时不能调整不等于结算时不能改变。
2019-07-31 15: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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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其他费用中体现,不可以在投标总价以外另行单列的意思。
2019-07-31 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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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必须按总价的2%记取(总包服务费),作为支付给总承包的(配合费)。
名正言顺的记取,收支清楚明白。
首次提交 2019-07-31 15:35:38 最近修改2019-07-31 15:39:2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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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霸王条款,就是没有列明,但你中标了就必须支付中标价2%的配合费用。说白了就是建设单的强势。
2019-07-31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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