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固定总计包干合同里面的条款问题

    如下图。

    问题①:这里说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超出部分”是指原本合同里面投标文件中工程量算多了或少了的部分?还是指工程项目的 变更或签证 多出来的工程量部分?

    问题②:现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项目正要竣工结算,项目没有变更和签证。现在结算审核单位说这个项目之前没有做过预算审核,现在结算要重新做预算审核【审核期间,审核单位修改了投标文件里面的材料价格、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删减个别措施项目费用,导致合同价格变化】,然后结算以预算审核的最终结果为竣工总价,审核单位这样做正确吗?(我个人认为审核单位这样做是不正确的:其一,预算审核应该是业主在投标和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就应该做的审核程序,不应该在竣工结算才来做这个预算审核;其二,既然施工合同签订了,结算程序应该按施工合同里面签订的条款执行,而不应该抛弃和无视合同,不然签订的合同是用来干嘛的?一点约束力都没有,感觉就是白纸黑字的废纸一本。)

    以上问题望老师不吝指教和纠正,谢谢!!!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清单工程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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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①:这里说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超出部分”是指原本合同里面投标文件中工程量算多了或少了的部分?还是指工程项目的 变更或签证 多出来的工程量部分?

          是指你实际施工的数量对比中标价里偏差

    现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项目正要竣工结算,项目没有变更和签证。现在结算审核单位说这个项目之前没有做过预算审核,现在结算要重新做预算审核【审核期间,审核单位修改了投标文件里面的材料价格、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删减个别措施项目费用,导致合同价格变化】,然后结算以预算审核的最终结果为竣工总价,审核单位这样做正确吗?(我个人认为审核单位这样做是不正确的:其一,预算审核应该是业主在投标和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前就应该做的审核程序,不应该在竣工结算才来做这个预算审核;其二,既然施工合同签订了,结算程序应该按施工合同里面签订的条款执行,而不应该抛弃和无视合同,不然签订的合同是用来干嘛的?一点约束力都没有,感觉就是白纸黑字的废纸一本。)

          要调整合同价必须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同意签补充协议才可以,否则你可以不认.但既然审核单位提出来,你没有理由反驳也只能委曲求全了.

    2019-08-04 11:35:24 

  • 问题1.是指单纯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不是指变更或签证,合同应该有变更,签证价格的处理方式。

    问题2.你说的没问题。

    2024-02-13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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