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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半弯 2019-08-09 18:09:49 | 广东省 土建 | 490查看 2回答
一般做坡道、或者增加加强板,这些要做签证,要算工程量,里面的钢筋都不需要另外算吗?
还是说在算工程量立方的时候,都已经包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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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罗 专家
答题: 1077 被赞: 452
钢筋、模板、混凝土分开算,有什么算什么
2019-08-09 18:11:25
希望 白银专家
答题: 77986 被赞: 10551
2019-08-09 18:16:39
您好,想请教您一下结算方面的知识
你好,我想请教您一下结算方面的问题,我是一个新手 1:结算是不是要按施工方案来算,如,施工方案设计的放坡系数是0.5,我是不是要按0.5来算,还是要按照规则来算? 2:打桩的设计长度是25~35,施工时长度不一样,要怎么结算这个?? 3:工程量签证单,我是不是要按签证单上的工程量来套价 4:是不是什么都要签证啊,还是一些增加的工程要签证,不用签证的我按图纸算是吗?问题补充:还有,排水沟挖土方的时候需不需要工作面,谢谢您
请教老师们几个问题
问题1:图纸中没有马凳筋的信息,作为预算员用不用算板的马凳板的量?作为审计方又用不用算?有人说:是否适用马凳以及马凳筋的钢筋信息不是预算员决定的,要由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方案中给出具体内容方可计算。还有人说:首先应该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来定义马凳筋的直径、形状、间距等,如果没有,应该做现场签证,按签证、附图来定义各部位马凳筋的直径、形状、间距等,否则,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无依据可查。他们的说法对不对?问题2:马凳各部分的长度有多种说法:(1)大部分的回答是:没有具体规定,需要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或常用经验值确定。一般马凳高度=板厚-2*保护层-Σ(上部板筋与板最下排钢筋直径之和)。 上平直段为板筋间距+50mm(也可以是80mm,马凳上放一根上部钢筋),下左平直段为板筋间距+50mm,下右平直段为100,这样马凳的上部能放置二根钢筋,下部三点平稳地支承在板的下部钢筋上。 (2)马凳筋的尺寸一般根据板厚来确定,高度为板厚减两个保护层再减两个钢筋直径(扣筋和底筋直径)下端弯折一般100-150左右。(3)还有的说,L2= 高度-两个保护层-面筋直径,L1和L3大约120左右。总之,各种说法都有,到底应该相信谁的的呢?这些长度是针对哪一个型号的马凳筋呢?假如问题一中人们的说法正确,预算员自己不能设计马凳筋,审计人员也不能自己设计马凳,都需要根据图纸或是施工方案或是现场签证,那么这些马凳筋各部分的长度的说法还有什么意义?问题3:问题2中的“板筋间距+50”是指底筋还是面筋还是负筋的间距呢?问题4:施工中大都选择1型还是2型还是3型的马凳筋?选择1型的话,应选择梅花布置,还是双向布置?选择2、3型马凳筋的话如何选择线型马凳的方向?问题有点多,我是新手,刚学钢筋,不知问的是否恰当,请各位老师多包涵
关于海南省定额脚手架问题
1.海南省2011定额关于外墙脚手架“双排外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或搭设起点)至外墙檐口的高度(有女儿墙者,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有山墙者,高度算至山尖的二分之一处)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关于“单排脚手架适用不在外墙轴线上的独立砌体柱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其工程量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柱高(至板底)计算,套用相应单排脚手架定额。1.不在外墙轴线上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其工程量按地面或楼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墙净长,按垂直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套用相应单排脚手架定额。2.凡在外墙轴线上的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已包含在外墙外脚手架内,不再重复计算脚手架费用。”那么问题是,阳台处的外墙怎么算脚手架?如下图,箭头位置还需要算里脚手架或单排脚手架吗?补充问题: “里脚手架按砌体墙实体面积计算,相应的定额子目已综合考虑洞口部分脚手架费用。在外墙轴线上的砌体墙,已包含在外墙外脚手架内,不再重复计算里脚手架费用。凡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围墙,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本人认为里脚手架或单排脚手架只是计算内墙,只要是在外墙轴线上的墙都不需要再计算脚手架,双排脚手架已包含了外墙费用,但是有同事认为凸出的阳台虽然包含在双排脚手架中,但阳台处的外墙应按内墙理解算里脚手架,请教同行高手答疑解惑。
求助从事造价多年的前辈,随便说说看法或建议就好,感谢
感觉造价永远跟国际接不了轨,很枯燥,一眼看不到未来。各种地方清单定额规范,虽然考一级造价工程师是适用全国范围的通用标准,但是在工作中还是更多的接触当地的定额及清单以及计价规程,做好久好久当地那么多造价站的规范了如指掌,到时候人到中年,或者厉害的人只需要花费两三年时间,就能做成该地区该行业的大佬,但是怎么说呢,再怎么精通,他也只是对这一地区的造价可以做到游刃有余,如果去其他地区,就又得重新认真翻阅当地规范,熟悉另一套组价计价的思路,虽然组价思维一样,但是相差的那些知识比如:(换算系数差异,扣减不扣减差异,增加不增加差异,某个构件放在第几章来算的差异,计取措施费的费率差异,各种构件的计算差异,定额消耗量考虑的因素差异,等等),这些都需要花大量时间去钻研,对于接受新东西快的人而言也许很快就通了,但是对于那种思维迟钝平时主要靠死记硬背及当地项目经验成长起来的人来说,想要去别的地区从事造价,那这所有的差异甚至定额里面的排版差异意味着他需要从头开始“入行”了,好叭,耗时间没问题,就认认真真勤勤恳恳继续熬经验涨知识,但是呢,如果另一个地区又有项目需要做,而且利润很大,竞争也比较激烈,那么对此项目而言又是不懂当地定额的“小白”,匆匆忙忙翻阅了下那个地方的定额及计价规范,结果因为 跟本地常用的相差太大,导致竞争不过其他对手,就算竞争过拿到这个项目,在做的过程中又很痛苦,做项目的时间不会留下很多,而这个时间里面要去深度了解掌握当地规范难之又难,运用到项目里面难上加难,只能自己大量花费时间去努力专研,做好项目提交成果之后长吁一口气,由于缺少当地经验,项目估计会出一些问题,后续对数核量扯皮矛盾多,自己只能听取对方的意见来修改,可能还会给业主造成不专业没能力的印象,那么下次也不会再来找你做了。再说跳槽,由于精通某一地区规范,大概率就是跳当地了,去到另一个地区无论怎样都需要从“小白”开始付出时间,主要是学习了也没有用,鬼知道什么时候又不在这个地区干而去另一个地区干了,人年龄大了就不想再去那么辛苦地学习没有用的东西。造价这一行,感觉各地区都是出卷人,而且是随堂考,各地区的学生在只能在该区域自认为地茁壮成长,而程序员,设计师,他们是全国统一答卷甚至全世界统一答卷,学生可以在各个地方之间转换的游刃有余。本人脑子较笨,但愿学习认真做好一件事,可真努力掌握技术之后,想要成为行业佼佼者,或者向他们看齐,却发现这些其实只是一个班级的随堂考,跟高考题型及内容差远了,一下子不知所措,迷茫,而码农努力掌握技术之后,并不是随堂考,而是世界大联考,在哪都混得开,技术是通用的,修bug的能力是通用的,顶多参考一下各国各地的法规,而且现在二十多岁,如果继续走造价这条路肯定是在这个地区本地发展了,这行目前个人看到的天花板就是招聘软件上要求一造证的普遍1.1w左右,而且要求职责很多,这个时候符合条件的求职者都工作了好多年甚至在行业内能独当一面了,薪资却不算高,而且就这样还有一大堆人去竞争去卷,工程项目又不景气,稳不稳定这种常态还很难说,还冒风险,可以说相比码农来说薪资很低,这还是在深圳市,未来看不到希望,怎么办,要不要紧跟时代潮流去转行?刚工作三年,女,偏i。
工期索赔
发包方如果要求工期小于80%定额工期,是自己论证工期合理?有没有文件说关于论证工期合理要什么程序,或以什么方式论证?如果是投标人在投标阶段 提交的技术标里就有工期为300天施工组织设计,评标阶段是专家评审通过了,算是发包方的合理论证吗2021-11-24 17:02:55 补充1、关于合同工期的约定:从以下条文来看,无论20%以内还是以外都是有依据的,突破口就是招标人任意压缩工期,如何证明?即施工单位无论怎么努力也达不到的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1.1条规定:“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的20%,需要事先明示。建设单位及时在项目施工施工过程中提出压缩工期,要征得施工单位同意,并增加赶工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2、关于招标工期的计算:招标人与投标人计算肯定是有误差的,如何体现:因为是群体工程,肯定会理论上存在所有单体项目同时开工和按照施工顺序依次施工的最小和最大工期的可能,招标文件中已要求赶工,投标人响应中标,则在签订合同时无论如何也要满足工期要求。但注意,这个阶段都是理论上的期望,如果施工过程中能证实施工单位无论怎么努力也达不到的工期,那么就属于招标人任意压缩工期。如何证明?举例就行,即找能完成的例子,如果没有就是。2021-11-24 17:17:30 补充3、关于延误工期的鉴定;首先肯定不是实际工期减合同工期这么简单,为什么?因为是群体工程,每个单体都有自己的工期,也不能保证施工单位每个单体都延期,要分开计算;其次,延误这么长的时间,我们不能保证全部都是承包人原因,即发包人与承包人都有工期延误的原因,且存在单一发生和共同作用的情况,同时,也应考虑不可抗力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发包人应该承担的风险。综上所述,既然走到这一步,承包人就要打破砂锅问到底,本着一不怕死,二不怕死的很难看的精神,针对每个单体的情况据理力争,期间肯定会有模糊或者推诿,那这就是走合同变更的前提,由单向索赔,变成双方协商共担风险谈比例的局面,应为上策。2021-11-25 11:11:52 补充1、工期:一般有2种,即定额计算工期和招标人限定工期,彼此关系应为定额为基础值,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可进行调整,规定是以20%为界,这一数值肯定是经过测算的,也就是包含了定额与实际工况的差距,但还应包含其他的因素;2、压缩:几个临界值:定额工期(上限值)---20%以内压缩工期(符合规定,招:不需明确;投:自行考虑)---20%以外压缩工期(符合规定,招:应明确;投:以赶工费为响应条件);3、合理性:从第2条可以看出,20%以内肯定合法合规,但20%以外要分成两类,即合理的赶工措施满足工期要求和合理的赶工措施不满足工期要求,也就是对应着招标人应合理合确定工期和任意压缩工期;4、责任的划分:招标人合理要求,投标人积极响应,谁有过失谁承担责任;招标人任意压缩工期,投标人积极响应,但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履行,则因分别讨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应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工期的延误和费用索赔,不应以投标人或中标人或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的约定为由,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因为对方是有理由认为招标人给定的工期是合理合法的;投标人或中标人或承包人应在招投标阶段对招标人给定的工期进行质疑、评估、论证,同时也应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理化的建议,无论是否做此项工作,是不能免除或减轻招标人任意压缩工期的责任,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即合理的工期减少和赶工费用应予以支持,超出合理范围内的赶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应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进行分摊;5、文件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不再罗列;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前列)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后列)的对比:2021-11-25 11:12:48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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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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