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探讨)总价合同,扣除暂列金是否下浮问题?

    工程招标采取定额计价,签订的合同为总价合同。情况如下:

    控制价为600万(其中配套工程暂列金为50W)。施工单位总价下浮10%中标即为540万(包含配套工程)。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配套工程实做为21万(未下浮)。结算情况如下

    施工方申报:540万+(-50万+21万)*90%=513.9万

    审计方审计:540万-50万+21万*90%=508.9万

    请问各种专家,哪方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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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这个描述来分析,首先要确定你这个签订的总价合同,是固定总价还是暂定价,中标金额为540万,也就是合同价540万,暂列金50w,结算时,审计会先扣除暂列金,即实体工程量为490万。配套工程据实为21万,是否经审计确认,如果确认的话,应该是511万。至于下浮10%,这个要看合同中的结算条款中有没有明确约定结算时是否下浮。

    2019-08-13 08:27:08 

  • 暂列金没有支付给施工方,就不应该列入下浮了,否则施工方还要为此承担下浮的规则,是不合理的。

    2019-08-12 22:38:20 

  • 540万+(-50万+21万)*90%=513.9万合理

    2019-08-12 22:42:35 

  • 两种都是错误,花1000元好好学习造价理论不行吗?连基本原理都没搞明白,就在此编造结算公式。

    首次提交 2019-08-12 22:57:51  最近修改2019-08-12 23:01:24 (修改过1次)

  • (600万-50万+21万)×90%=513.9万

    2019-08-13 08:00:09 

  • 1:你中标价或者下浮率就有错误,,下浮10%,为什么把暂列金额也下浮了。双方约定了除外。

    2:根据540万中标下浮10%,不管他对不对,现在按照这个思路来,

    施工方申报:540万+(-50万+21万)*90%=513.9万

    审计方审计:540万-50万+21万*90%=508.9万

    很明显施工方合理,审计方就是恶心人了。50万已经下浮10%了,现在竟然减去50万相当于多减5万,关键审计还在恶心你,加21万他竟然又恢复下浮10%来计算,像这样审计现在大把大把,不要脸耍流氓,没有以前那样实事求是,

    2024-05-28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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