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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星光 2019-08-14 16:36:03 | 辽宁省 土建 | 1386查看 1回答
辽宁2017定额;模板超高问题
辽宁2017定额柱、梁、墙、板模板支撑超高问题
辽宁2017定额柱、梁、墙、板模板支撑超高计算规则:(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是指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梁底或板面至板底、梁底之间的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部分模板超高支撑费用,按超过部分模板面积,套用相应定额乘以1.2的n次方(n为超过3.6米后每超过1米的次数,若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支模高度超过8米时,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以柱为例,支撑高度超过3.6m工程量为(柱高-3.6)×边长之和,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的系数为:
①当柱高≥3.6且<4.6时,n=0,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
②当柱高≥4.6且<5.6时,n=1,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③当柱高≥5.6且<6.6时,n=2,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4;
④当柱高≥6.6且<7.6时,n=3,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728;
⑤当柱高≥7.6且<8时,n=4,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704。上述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只有柱高度(或梁底模板高度、现浇板底模板高度、墙模板高度)≥4.6米时才能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当高度在≥3.6且<4.6时,虽然可以认定模板支撑超高,但按规定n=0,超过高度不足1.0m时,舍去不计,所以当高度在≥3.6且<4.6时只能按正常计算模板面积、不能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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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小于4.6时,只计算正常模板面积,不计算超高。
(超过高度不足1m时,舍去不计。)
2019-08-14 17: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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