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石方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问题,有点打头。。。。

    项目背景:甲方控制价按照13清单编制,清单工程量为实物工程量(不计放坡),控制价中套取的定额工程量计算了放坡系数等措施工程量(我们中标后是看了甲方编制的控制价),但是放坡系数是按着定额来记取的。投标时地勘报告就描述了土质类别,我们投标也是按着定额的放坡系数来投标。但是中标进场后发现个大问题,土质情况有点复杂,地勘的描述不是那么准确。

    比如原来定额三类土从1.5米开始放坡,但是现场土质情况必须从1.2米开始放坡了,而且该施工方案已经经过甲方同意,这个就造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清单工程量是按照实物来的,不计放坡系数,而计取的定额的放坡系数是按着定额要求来,现在放坡条件比定额还大,实际开挖工程量已经远大于定额规定的工程量来,这个单价我们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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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调整

    2019-08-16 06:33:35 

  • 固定单价不调整

    2019-08-16 06:50:16 

  • 只有从地勘入手,与实际土质不符,看能不能协商后做变更程序

    2019-08-16 07:50:33 

  • 进行现场签证,说明问题,单价不变,签额外工程量

    2019-08-16 08:06:28 

  • 单价是调整不了的。这种情况,先写施工技术联系单,说明情况,然后走变更程序,要量。

    2019-08-16 08: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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