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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厚明 2019-08-27 10:53:54 | 浙江省 市政结算 | 3956查看 3回答
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关于措施费结算时如何调整的问题
合同中明确写着“本项目所有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所以我报结算时措施费全部按照中标价来报的,现在审计说有些措施项实际没有发生,属于甩项,应予扣除,比方说临时电源、降排水这两项招标时是按项给的量,现场实际没有发生。请问应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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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的条款已经写了很清楚了,不作调整。
2019-08-27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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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扣除。
2019-08-27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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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扣除,这个合同中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不调整,但甩项的措施费作为变更签证要扣除
2019-08-27 1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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