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关于措施费结算时如何调整的问题

    合同中明确写着“本项目所有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所以我报结算时措施费全部按照中标价来报的,现在审计说有些措施项实际没有发生,属于甩项,应予扣除,比方说临时电源、降排水这两项招标时是按项给的量,现场实际没有发生。请问应该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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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里面的条款已经写了很清楚了,不作调整。

    2019-08-27 11:00:09 

  • 不能扣除。

    2019-08-27 10:55:22 

  • 要扣除,这个合同中工程量变化引起的措施费不调整,但甩项的措施费作为变更签证要扣除

    2019-08-27 1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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