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同行,麻烦看一下粗体文字内容的调整对哪方有利,能简要说明一下原因吗?谢谢。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平均价对比开工当月份材料价的波动幅度分别作相应调整:钢材、砼、水泥、河沙、红砖(加气块)等波动幅度超过±5%时调整超额部分材差;材差调整作为独立计费,不能重新组价计算。除上述材料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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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波动涨幅超过5%时,可以调整材差(调增对施工方有利);

    材料波动跌幅超过5%时,可以调整材差(调减对建设方有利)。


    2019-09-10 15:47:35 

  • 材料涨价超过5%时,对施工方有利;

    材料跌价超过5%时,对建设方有利。

    2019-09-10 15:40:30 

  • 当然是对甲方有利,超出5%时才调整超出的部分

    首次提交 2019-09-10 15:40:49  最近修改2019-09-10 15:42:20 (修改过1次)

  • 这个不好说,需要具体原因具体 分析,并没有绝对的有利和不利的说法

    如果物价上涨幅度大,就对施工方有利,如果下降的幅度大就应该对建设单位有利


    2019-09-10 15:41:00 

  • 这种调整,不会偏向于哪一方的,因为市场价的波动不一定一直(降或涨)。降的话对甲方有利,涨的话对施工方有利,所以这种调整是很中立的。

    换句话说:这是甲方在为施工方(因材料上涨而带来的损失)承担风险。

    首次提交 2019-09-10 15:42:33  最近修改2019-09-10 15:46:0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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