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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ia 2019-09-17 12:00:10 | 广东省 市政结算 | 4258查看 3回答
工程结算增加费用结算问题
我这里有个项目,是广州白云区的,目前正在结算的过程,业主要求合同外增加的费用不超过(合同价-未施工部份)*10%,业主说这个是广州财评这边的规定,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哪位大神有相关的文件说明?
2019-09-17 12:19:41 补充
可能我问题没问清楚,我是想知道增加的部分不能超过合同价*10%的金额,还是不超过业主所说的(合同价-未施工部份费用)*10%的金额 ,两者基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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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这样的说明,原因是这样的,如果结算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说明工程量发生较重大的变更,如果工程量发生的较重大的变更,那是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如果有补充协议支撑,就不存在问题,反之,是有问题的,所以财政规定合同外增加的费用不超过(合同价-未施工部份)*10%
2019-09-17 1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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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这块都有这个要求的,不能超合同价的10%以上,超了不予评审,具体的文件没见到,但是超了财局不接收结算,应该是不超合同价的10%,因为财政接收时无法判断你未施工的是多少。但是你上报的时候得通过业主单位,如果业主单位比较保守,怕报超了,你只能按业主单位要求的来上报
首次提交 2019-09-17 12:16:28 最近修改2019-09-17 12:21:47 (修改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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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政口袋里没这么多钱,超合同10%国家支付不起工程量。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43528469/answer/813527837这里有解释
首次提交 2019-09-17 12:31:29 最近修改2019-09-17 12:32:19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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