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南京的项目,合同约定了政策性调整不调整,结算时人工费还能补差吗?

    本工程是定额计价模式不是清单计价,我们是总包单位下的分包。签订了合同,没有清单和定额子母,结算时自行组价材料费按照信息价,合同金额是估了个数值。合同约定遇政策性调整不调整,但是后来税金下调总包单位又要求我们签订下调税金的补充协议,现在报结算,我知道人工费风险应该甲方承担,但是合同里面约定遇政策性调整不调整,合理吗?人工费补差可以吗?想找到一些比较有支撑的文件。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双方认可的就是合理了。

    2019-11-17 16:46:10 

  • 合同签订了就合理,认为不合理可以不签约。

    2019-11-17 18:54:21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