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v18 2019-12-22 15:21:07 | 吉林省 土建结算 | 2193查看 5回答
13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工程量以清单为准,结算不调整,中介审计能否调整量
13清单招标,固定综合单价,但合同约定工程量以招标清单为准,结算不予调整,现甲乙双方对此无争议,但甲方委托中介审计公司,以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调为由,重新核量,调整工程量,是否合理?
合同约定与清单规范不符,以哪个为准?
全部回答 (5)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应该按合同执行,按此条款说明可以理解此合同应该为总价合同,合同内的工程量不应该进行工程量重新核量,个人认为不合理,应以合同为准
首次提交 2019-12-22 15:23:58 最近修改2019-12-22 15:24:26 (修改过1次)
-
根据合同的精神,除设计变更部分或需要修改部分,工程量是不应调整的。
首次提交 2019-12-22 15:24:37 最近修改2019-12-22 15:26:08 (修改过1次)
-
应该依据合同约定的。
2019-12-22 15:30:19
-
按合同为准,你可以参考当地地区解决纠纷的优先解释顺序
2019-12-22 15:34:59
-
属于合同争议(固定单价合同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协商或仲裁。
2019-12-22 16:08:07
-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工程量按招标清单量不予调整,结算按清单规范约定还是合同约定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在“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条款处”约定工程量按招标清单量不予调整,则结算按清单规范按图纸核量结算,还是按合同约定工程量不调整
-
招标清单中,单价措施费中只有脚手架一项,投标时,可以自行增加其他单价措施费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合同约定,结算措施费不调整,这个是总价措施费吗?单价措施费能调整吗?主要变更后,工程量改变了,相应措施费用该也变了啊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