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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 2020-01-17 10:52:02 | 陕西省 土建 | 297查看 3回答
关于结算问题
合同签订的是总价承包合同,水泥是甲供材料,由于施工过程中种种原因,施工单位申请甲方转为商混,而且甲方也同意了,对此在结算中如果计算,是本条清单重组单价还是算一个价差
2020-01-17 10:54:50 补充
商混又乙方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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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如果陕西定额和湖南的规定差不多,使用商品砼要扣除部分人工和砼搅拌机的费用的话。那么我建议重新组价,因为这不仅是一个价差的问题,还涉及到取费。价差不好准确确定。
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2020-01-17 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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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新组价,就可以将使用的商品混凝土费用列入计算,也是一样的。
2020-01-17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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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是固定总价,甲方可以同意施工单位使用,费用施工单位承担。
2020-01-17 1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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