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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夏天 2020-02-12 10:51:55 | 辽宁省 土建结算 | 1500查看 1回答
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增加问题(沈建发〔2018〕77号 )
2018年发布的“沈建发〔2018〕77号 ”中: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中,对部分施工费费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是17年签订合同17年已将开工的工程,合同为总价包干。18年施工现场按照已经依照文件内容执行,工程结算时需要对此部分进行调整么?若调整应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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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的合同不用调整费率。
2020-02-12 1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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