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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善良 2020-02-17 10:18:35 | 北京市 预算施工结算计价软件GCCP计价软件GBQ4.0 | 680查看 2回答
工程总价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调整问题,请专家们协助解决,谢谢
遇到一些合同执行和价格调整细节问题,请专家协助解读,谢谢【均是总价合同】:
问题1: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遇到不可抗力(例如本次新冠疫情),发生的直接成本和后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等是否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因不可抗力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否向施工单位索赔?
个人理解: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施工单位正常完工,将遭遇不到不可抗力,建筑成本也不会增加,应由施工单位成本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单位的成本增加,同时还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实际竣工日期扣减疫情结束影响时间);对于建设单位遭遇不可抗力的成本增加不予追究。
问题2: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根据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时以内(含),其价差有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过±5%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由投标截止时间当期及价格波动当期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在工程结算时予以调整”,例如施工单位应在8月底竣工,但实际在12月底竣工的,工期延误均是施工单位原因,期间个别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20%,这样结算时参照的《工程造价信息》是截止到8月还是截止到12月?此种方法价格如何调整?
个人理解: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原因,遇到材料价格上涨,根据合同约定应按照截止到8月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但8月的工程量又不是全部的工程量,此时调整难度较大,请问专家该如何调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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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一、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接受罚款)。(不可抗力的除外,即;工期需顺延)
二、合同约定,价格可以调整的,按约定调整、按实际采购期调整。
三、合同约定,价格不可以调整的。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2020-02-17 1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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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应该是 谁犯错谁承担。
1、和你理解的差不多。
2、如果8~12月期间是 上涨的话,那就按截止8月的,8月及之后的工程量都按8月的算就可以了。
2020-02-17 1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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