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合同谈判期甲方对乙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

    “合同价款双方确认承包人投标价进行算术修正,修正无误后,在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承包人愿意接受业主对不平衡报价的调整,不平衡报价后的清单,作为履约中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关于上述这段话我有以下疑问,请各位老师帮忙解惑:

    1. 在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业主调整不平衡报价意义何在(总的工程款没变)?

    2. 调整后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是分摊进措施费用中还是分摊到分部分项内?

    3. 业主对综合单价高的报价进行下调,那综合单价低的可以上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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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1、这个就是平衡施工方商务标的各个清单综合单价,不会出现高的高、低的低。这样虽然总价不变,但是这个对后期结算会有影响的。所以平衡后更合理、更公平。2、这个有可能的,一般是分摊到分部分项中,平衡报价,措施费用中也可以调整平衡的。3、这个是需要上浮的,要不然这个总价咋保持不变的(其中有上浮其他终合单价,有增加措施费,这些都是具体的形式)。

    2020-03-03 22:22:26 

  • 在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业主调整不平衡报价意义何在(总的工程款没变)?

    防止结算时出现扯皮

    调整后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是分摊进措施费用中还是分摊到分部分项内?

    随便

    调整后的不平衡报价部分是分摊进措施费用中还是分摊到分部分项内?

    可以。

    2020-03-03 16: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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