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砂浆使用后相关综合基价的调整郑州市已有文件规定

    商品砂浆使用后相关综合基价的调整郑州市已有文件规定。我提出问题后,很高兴有回答我所提问题的朋友,在这里我表示感谢!只是我看不到权威的解释,心里未免不踏实,所以在网上搜了搜,搜出的结果是郑州市建委的文件有规定,现转贴上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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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调整相关综合基价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郑政通〔2007〕)25号文的精神,我市自2007年9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为便于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后各相关单位合理计价。经测算,暂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1、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  2、使用干拌砂浆现场机械搅拌的,按定额砂浆用量扣除定额人工0.38工日/ m3,增加水的用量0.35 m3/m3。  3、使用湿拌砂浆的,按定额砂浆用量扣除定额人工0.38工日/ m3,同时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搅拌机台班费用。  4、计算预拌砂浆与基价中砂浆差价时,基价中砂浆不再进行二次分析,差价计入税前造价。  5、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应根据预拌砂浆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发布预拌砂浆市场信息价。  6、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已办理结算的不再调整。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2008-06-21 12: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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