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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D664 2020-04-24 09:46: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建 | 1234查看 2回答
工程联系函的问题
这是施工单位写给建设单位的工程联系函,原因是增加了建筑面积,施工方要求业主按中标的单方造价补偿费用。业主没写意见,但是签了字盖了章(估计收了好处)。
该工程合同上写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结算审核单位认为,增加面积部分没有施工合同内的全部内容,按合同单方造价计算增加的费用不合理。审核方案是:工程量按规划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并扣除原图纸相应部位的工程量,单价除变更部分外按相应的合同单价计算。
由于审减太多,施工单位不同意该审核方案,于是搞出来这么一张联系函。
请问:1、该联系函是否有用?建设单位同意能起多大作用?
2、如果施工单位找到财政局评审主任、甚至找到财政局长,财政局长也同意怎么办呢?
3、业主、财政局是否有权决定该项目如何审核?
4、审核公司应该如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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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联系函是否有用?建设单位同意能起多大作用?
可以参考,主要还是按合同约定看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以及合同对变更价款的约定。
2、如果施工单位找到财政局评审主任、甚至找到财政局长,财政局长也同意怎么办呢?
看他们签字的文字意思来确定。
3、业主、财政局是否有权决定该项目如何审核?
如果这二方与施工单位达成补充合同或协议,明确按建筑面积变化来计算变更价款,可以执行。
4、审核公司应该如何回复?
回复按合同条款执行。
2020-04-24 09: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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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函直接提费用就不对,即使签了也不一定就能按此结算,因为合理性和工程量汉有审核前领导不能拍板,只有参考了审计意见后,才能拍板定。
2020-04-24 0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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