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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512038@qq.com 2020-04-29 09:59:47 | 上海市 装饰招投标预算施工结算 | 2451查看 2回答
合同内不可预见费是否在结算时扣除
求指教,我是施工单位,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内有10万元的不可预见费用,结算时有其他的签证变更,请问在有签证变更的情况下,结算时合同内的不可预见是要全部扣完吗?还是说如果我的签证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那我就直接要这10万元的不可预见费用不报签证变更了?哪个划算?(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考虑)总的来说这10万元的不可预见费用结算时应不应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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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费结算时是按实际发生结算的,合同内的10万元不能再计算。无论签证多少钱都要报签证变更,签证变更确认了才能算钱。在施工角度,应该是想办法签证,把这个10万元找理由列入签证变更。没有签证变更增加内容,这10万元一分钱也拿不到。
2020-04-29 1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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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中对不可预见费是怎么定义的,如果定义的不可预见费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那结算时会扣,如果未定义,可以协商。
2020-04-29 1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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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结算的时候 分合同内和合同外 合同内的措施费已经在报价的时候有了 合同外的 除了增加的措施费 是不是就不能有合同内已经有的措施费?结算的时候增加措施费 取费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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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在铸铁管的工作内容里面包含了垫层和管件,结算时单独的垫层的清单项是否应该扣除?(本项目已进行招投标,这部分都是合同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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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收取分包的3%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记取公式=含税分包产值*3%=总包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的税金在结算的时候是否总包管理费*1.09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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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操作广州装饰项目的结算时,在原合同清单中增加项是可行的,但是单价不能显示,是否只能在签证、漏项等中计入,如何和原合同取费保持一致呢?谢谢大神给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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