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请问老师,关于分包单位投标时总承包服务费和分包配合费的问题

    老师您好,分包单位投标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计取向总包单位缴纳分包工程造价3%的管理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这部分费用,应该在5.0哪个位置计入呢,是计入总承包服务费位置吗,名目是不是可以写"分包单位向总包缴纳3%的管理费",怎么计入比较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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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这个说是让你们综合考虑,那就不需要单列的,说白了就是让你们报价的时候知道,你们需要给总包缴纳3%的管理费。(你在投标记取的话,那就代表甲方需要给你这个费用。但是甲方的意思是让你们报价的时候综合考虑。所以这个不需要单列的。)

    2020-05-09 17:06:03 

  • 是的,按你说的可以的。

    2020-05-09 15:26:13 

  • 在其他项目清单“总包管理费”中计入金额,文字可以写"收取甲指分包单位3%的总包管理费"。

    2020-05-09 15:29:24 

  • 招标人明确是:综合考虑,

    那就不能单列了,要在各价格中考虑。如果单列可能会不符合招标要求。

    这种问题最好是让招标人统一个格式,确认是单列还是分摊。

    2020-05-09 15:31:24 

  • 总包服务费;由总包单位记取“总包服务费”,计费基数“分包工程的总造价”,费率是3%。有甲方支付,总包收益。

    分包配合费;由甲方分包(另行招标)的分包单位记取“分包配合费”,计费基数“分包工程的总造价”,费率是3%,由甲方支付,分包收取,转交给总包单位(作为总包服务费)。

    首次提交 2020-05-09 16:22:10  最近修改2020-05-09 16:23:54 (修改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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