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估价,如何计取总包方的相关费用

          加工厂项目,招标的时候明确有生产设备暂估。合同明确设备暂估供应商的确定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共同确认。

          经过招投标共同确定了第三方供应商,签订了三方合同。供应商合同中费用包括制作、运输、保险、装卸、保管、安装及调试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合同为固定总价120万,支付方式为建设单位付款给总包,总包再付给第三方。

        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还能向建设单位计取别的费用吗,还是只能拿到这120万。如果能计取别的费用,能计取的费用有哪些?计取的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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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看你合同是怎么签的了,起码的一个总包服务费还是要计的

    2020-05-19 10:40:07 

  • 一、你把这120万直接放在“其他项目”里面,能收到增值税金的金额。

    二、在共同招标地时候,就应该约定第三方向总承包交纳总包服务费等,如果没有约定就看总包与建设单位的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

    2020-05-19 1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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