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取j

    招标代理服务费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问题是一个大的代理合同总代理额20亿,可能分成20个1亿的单项工程分别招标。 那该如何累计?每个1亿的单独累计独立取费? 还是20个1亿累计统一累计成20后分段取费? 这两个方法计算出来的结果差额可就大了去了。哪位高手能帮解决一下?

    问题补充:可是文件中并没有规定很明确,您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吗? 计价格【2002】1980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两个文件文件我这里都有,但是没说很明确。 但是大家注意到了没有“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里面的“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后面接着跟了个“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而这一对照,这个全过程也可以解释成“一次完整的招标过程”了 我和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有什么依据说服别人呢。 我是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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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理解“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是指只编招标文件和标底,不负责其它事项的服务(比如组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等),只能收总的30%。这里如果没有把“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分开各是多少费用?但编制标底收费也有明确的规定,吉林省的规定目前是按工程造价为基数收取,1000万元以内0.27%;2000万元以内0.25%;5000万元以内0.22%;10000万元以内0.20%;10000万元以上0.18%。按此标准把上述两项内容的收费标准分开就明确了。

    2008-07-16 17:59:49 

  • 甲方可以和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合作程度,协议包干价(在规定标准的范围内)。

    2008-07-16 19:25:54 

  • 按照规定,应该是以一个代理合同的标的额作为计算依据,执行时分成几个单项工程分别招标那是标段划分的问题。

    2008-07-16 16:29:25 

  • 按照规定,应该按一个代理合同的标的额作为计算依据,分段招标只是标段的划分不是计费的依据

    2008-07-16 16:35:13 

  • 按“可心”的方法就行,它已经介绍的很详细了。

    2008-07-16 16:40:27 

  • 按合同的约定计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008-07-16 16:48:24 

  • 按“可心”的方法就行,它已经介绍的很详细了。

    2008-07-16 2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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