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去何从 2020-05-27 08:58:25 | 山东省 市政 | 489查看 1回答
结算人工费调整问题
项目于2018.12.12日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总包单位,人工单价执行的济建标字【2017】1号文(自2017.7.10日开始执行)。
招标文件约定的开竣工时间是2018.12.15-2019.7.2。实际开工令的时间为2019.3.15。
在招标工作期间,恰逢政府发布人工费政策新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答疑2018.11.23日后济南市定额站出具了济建标字【2018】6号文自2018.11.29开始执行。
合同中,专用条款无人工费相关约定,通用条款中提到“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2017年1号文人工费为95,2018年6号文人工费为103,现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要求对人工费进行调差
请问老师,是否应该调整人工费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按文件调整。
2020-05-27 09:01:17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