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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心 2020-06-27 17:41:03 | 江苏省 土建结算计价软件GBQ4.0 | 3611查看 3回答
营改增税金两次调整后结算税金扣减问题
我的投标文件投标时按11%税金计取,施工中途付工程款开票43.2万(含税,10%税金),结算时政策性调整税金为9%,结算时还是按11%先计入,在扣除税金调整差额,结算总价为60.6874万元(含税,11%税金),审计结算时税金扣除计算式见下图,但是我没看懂,不知道扣得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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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算法:直接从11调整为9,然后补已出票部分1%(需考虑加9%)。
即:税制调整:606874.31/1.11*(-2%)
已付款部分调整:432000/1.1*1%*(1+9%)
结算总价:606874.31+606874.31/1.11*(-2%)+432000/1.1*1%*(1+9%)
首次提交 2020-06-27 18:58:49 最近修改2020-06-28 09:20:35 (修改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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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得是否正确 需要查阅和对照 完税 发票哦 。
2020-06-27 1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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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差不多,但不完全对。
2020-06-27 20: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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