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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 2020-06-28 14:48:45 | 贵州省 市政 | 494查看 2回答
关于计价调整的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二次转运”以“
项”为单位,结算审计时全部被砍掉,说是要提供签证,合理吗?我用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哪一条能反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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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转运属于措施费,是指材料不能直接运输到现场而产生的,一般需要签证,没签证则在施工方案中或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到该内容
2020-06-28 14: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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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标时已经报价,结算审计时全部砍掉不合理,这属于总价包干措施费,不能调整。
你这样反驳:对于审计公司的法盲行为,准备追溯到相关部门要求吊销此项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020-06-28 14: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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