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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 2008-08-01 11:04:04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914查看 11回答
有没有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
有没有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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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问。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的场馆看台顶盖无围护结构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08-08-01 1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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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co.163.com/index.php?url=/content/1791_637059_1.html 最新的 是 06年出的
2008-08-01 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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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5 发布 2005-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 本规范用词说明 3 附:条文说明 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问。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 deforrn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 arcade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08-08-01 1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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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计算面积规则
2008-08-01 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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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QQ是多少,我传给你
2008-08-01 11: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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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的 我的只是05的
2008-08-01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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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是现行最新的
2008-08-02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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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去书店去买.
2008-08-01 1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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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04-15发布 2005-07-01实施是目前最新的。
2008-08-01 1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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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07建筑计面积算规则。
2008-08-01 1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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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问答: 一九九五年,建设部在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同时,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一九九五年至二OO五年,相隔十年时间,我国建筑市场经济得以长足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业蒸蒸日上,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施工方法层出不穷。旧面积计算规则显然不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与现实的“以人为本”的建筑理念有着明显的差距。为此,对旧规则进行较大的修改、补充、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这次随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对旧规则进行了修改,并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将“建设面积计算规则”作为国家标准进行制定。以便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进行规范。所以出台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面就该规范的编制给同志们作个介绍。 一、编制依据 (一)GJDGZ-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 (三)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四)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近几年建筑结构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把建筑产品的生产(包括计划统计,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销售适当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和能够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与人们不能够正常活动的建设空间加以区别。 (三)坚持为业主服务的原则:业主必要的经常活动的建筑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属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如:道路组成部分的过街楼底层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坚持计算规范应有合理性、连贯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如:坡屋顶包括单层、多层的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均作为坡屋顶来处理)。 (五)补充、完善新的建设技术的面积计算,适应建筑结构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编制内容及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共分三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总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制定的目的,作用及适用范围。这个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二)术语 对规则中有关词汇给予明确的定义,以便正确计算建筑面积。如:勒脚、层高、净高、永久性顶盖、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围护结构、飘窗等等加以解释和界定。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高度,多层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层高;坡屋顶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净高;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和围护结构及永久性顶盖。 2.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计算全面积的范围,应该是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活动和保证人们能够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 (1)人们经常活动的建筑高层或层高、净高。 (2)有挡风遮雨的围护结构。 (3)有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永久顶盖。 (四)折算面积的范围 设计加以利用,但层高或净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或不能完全起挡风遮雨作用的无围护结构但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空间,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五)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人们不经常活动或不能够提供人们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如:净高过低,或无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物部分,或设备部分(如:上人扶梯、滚道等); 2.成公共道路的组成部分(过街楼的过道等); 3.突出在建筑物外的装饰性的构配件等。 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问卷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同《房产测量规范》以何为准? 答: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是建筑物建成后房产测量计算规范,它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设计和施工阶段计算面积是有区别的。 2. 建筑规范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行,那么在7月1日前设计的施工图,施工在7月1日以后的,计算面积以何为准? 答:7月1日前,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了建筑面积,7月1日后施工的工程,不再计算。 3. 一层商店的有柱外廊,面积如何计算? 答:根据规范2.0.24条和3.0.24-1条该商店的有柱外廊不该计算面积。 4. 阁楼设计中不利用的话,可不算面积。那么设计的阁楼对外,对公不利用,而住房住进后,稍处理就可利用,以何为准? 答:如设计中有上阁楼的楼梯,说明该阁楼是利用的,如不设计楼梯,该阁楼是不利用的。用户购买后自行设置楼梯,从设计上和规范上都管不了。 5.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可算建筑面积,如改名为骑楼,或过街楼,则不算面积,以何为准则? 答:根据2.0.10条,对架空走廊有专门的定义,如超出这个范围就不是架空走廊了。 6. 屋顶水箱及水箱间有围护结构,如层高大于2.20m,面积如何计算? 答:按3.0.13条计算。 7. 一幢建筑如悬挑雨篷超过2.10m的话,建筑面积按规范计算一半,如设柱的雨蓬超2.10m,建筑面积也计算一半? 答:有柱雨蓬超过2.10m其面积也按一半计算。 8. 落地的飘窗也不计算面积吗? 答:落地的飘窗应视其为眺望间,应计算面积。 9. 建筑物的室外走廊上有钢筋混凝土板,是把它计为雨蓬还是按走廊计算面积? 答:应作为走廊计算面积。 10. 室外走廊设有结构底板,其面积如何计算? 答:按其永久性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1. 室外走廊的层高,是按相邻室内的层高,还是按走廊本身的高度? 答:按走廊本身的高度来衡量。 1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的净高大于1.20m或大于2.20m能否计算面积? 答:根据3.0.24-2条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面积。 13. 有柱或无柱的临街底层走廊能否计算面积? 答:根据2.0.24和3.0.24-1条规定有柱和无柱的临街底层走廊不能计算面积。 14. 条文说明3.0.2条规定室内净高,是指结构面到结构面,还是装饰面到装饰面? 答:室内净高是指装饰面到装饰面的垂直距离。如果只有建筑、结构设计,没有装饰设计(住宅开发商一般都把装饰留给业主去处理),那么室内净高也只能用建筑的标高来处理。 15. 条文说明3.0.3条规定“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这条规定是指地下室的层高?如果没有地下室,但有满堂基础,这条是否适用? 答:适用。 16. 条文说明3.0.3条规定“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地面标高”是否指设计室内地面标高? 答:是。 17. 吊脚架空层柱外部分是否根据上部顶盖计算面积?如顶盖挑出外墙的宽度小于2.10m,此时吊脚架空层柱外部分能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如挑出外墙的是雨蓬且超过2.1m,就能计算面积。如果挑出外墙的构成外廊,也可以计算面积。 18. 如±0.00处挑出外墙部分是阳台,此阳台没有顶盖能否计算面积?其下部相应范围内的吊脚架空层能否计算面积? 答:阳台由于无永久性顶盖,不能计算面积。其相应的下层是吊脚架空层,如果设计加以利用,是可以计算面积的。 19. 入户花园阳台、观景阳台是否计算面积,如何计算? 答:入户花园阳台、观景阳台均按其永久顶盖面积1/2计算。 20. 教学楼有柱的单廊,底层有柱的走廊如何计算面积? 答:按3.0.11条计算。 21. 建筑物的避难层及层高2.20m以上的设备层算不算面积? 答:建筑物的避难层应计算面积;设备层根据3.0.24-1条不应计算面积。 22. 设计加以利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设计加以利用的条件,看其是否设置楼梯或进出口,设置楼梯的一定利用,不设楼梯或进出口的不利用。 23.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但四跑楼梯井很大,是否扣除此部分面积? 答:根据3.0.15条规定。四跑楼梯井也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 24. 阳台有立柱,或二层才设一个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答:有柱的阳台和隔一层才设个阳台,均应按3.0.18条计算面积。 25. 空调室外机搁板(箱)不计算面积,是否包括做在飘窗下方的室外机箱? 答:包括。 26. 住宅、办公楼的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绿化、居民设施等。但不设围护结构,是否计算面积? 答:应按上层面积的1/2计算。 27. 现在有些设计的室内楼梯留作二次装修,业主自行修建,第一次设计留个洞口。是否计算面积? 答:应计算面积。 28. 楼顶有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钢柱),上面设置钢筋混凝土板或夹胶或夹丝加厚玻璃,是否计算面积? 答:没有围护结构(栏杆不属维护结构)的,应按永久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9. 10层、12层、14层、18层设消防通道挑出外墙面1.50m,外侧有铁栏杆,能否计算面积? 答:每层均按1/2面积计算。如最上层不设永久顶盖,则不能计算最上一层的面积。 30. 机场一层两侧有墙(二层为候机厅),中间贯通,停放机场特殊车辆,如何计算面积? 答:按二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 架空轻轨车站如何计算面积? 答:候车厅按1/2面积计算,售票室、楼梯应根据其高度,确定计算全面积或半面积,挑檐根据3.0.24-1条,可不计算面 32. 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积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是否与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重复计算面积? 答: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一般都无围护结构,所以其面积按其永久顶盖的1/2计算面积。如其内设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均有围护结构,那么看其高度是多少,如果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这时再加上管理室、休息室面积的1/2便可;如果其高度不足2.20m,按永久顶盖的1/2计算面积,就不再计算管理室、休息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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