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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虾客 2020-07-22 22:12:08 | 江苏省 市政 | 838查看 2回答
垃圾清运
市政工程修路,施工单位要求对投标前就存在的建筑垃圾清运进行签证,垃圾工程量比较大属于周围小区及施工区运来的建筑垃圾,我方认为这属于施工单位没有充分踏勘现场的结果,对签证内容不予认可,合理吗?如果不认可,这笔费用包含在哪一项里?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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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投票前招标单位确实组织了踏勘现场,并在投标须知或招标文件中注明了现场有垃圾及其工程量,这样就不能签证了。如果不是这样,需要签证,是合同外的内容。
2020-07-22 2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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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施工场区应达至三通一平的条件,原施工场区建筑垃圾不属于承包人范围。
2020-07-22 2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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