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价包干部分结算问题

    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核算工程量

    但是合同内关于结算是这么要求的,目前是要做结算,根据竣工图核算工程量,很多增加的部分不超过10%不予增加,但是扣减的部分超过10%部分比较多,如果根据超过和减少10%的原则进行扣减,整体是需要扣减的。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需要怎么报结算,是需要复核工程内所有清单工程量,还是直接投标的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签证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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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合同工程量是不再核 的。审计的原则不对。

    签证变更是可以另计的。

    2020-08-31 14:18:24 

  • 根据合同的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10%以内可不作扣减或增加,而你们实际大部分都是扣减超过10%的较多,那么建议直接按投标的金额加实际发生的签证量进行上报结算比较合适。

    2020-08-31 14:20:40 

  • 1、需要怎么报结算,需要根据申报方有利的原则。增加部分不超过10%不予增加,那么减少部分超过10%也同样不予以扣减。在实际施工中减少10%的现象比较多,是有利于申报方的。 

    2、 可以把扣减部分集中汇总,平衡到10%以内的减少,来申报结算,从而最终按“包干的合同总价”来结算。

    2020-08-31 14: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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