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少上 2020-09-07 17:07:36 | 陕西省 土建预算结算计价软件GCCP | 1112查看 1回答
请问汉中市建筑工程的副食品调节基金的计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副食品风险和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陕政发[2001]18号),2001年陕西省发文明确发文已经取消这项费用,《汉中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汉政发[2006]61号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此项费用,汉市建规发(2009)75号文中应该也明确这项费用,不知道哪位大哥跟前有汉市建规发(2009)75号文件,是否可以发给我一份,关于该笔费用该不该计取,大家探讨探讨,网上还搜到陕西省审计厅对2017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提到了违规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问题。
关于在汉中市这笔费用是否能够计取,汉市建规发(2009)75号这个文件小弟实在是没找到,求大神发一下我邮箱qq.com531640903@qq.com
全部回答 (1)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你好,你可以去“汉中市城乡建设网”找找。
2020-09-07 20:38:14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