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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工 2020-09-21 16:11:16 | 陕西省 土建 | 2497查看 4回答
综合单价是按标书有,结算时可以调整吗?
老师好:
陕西西安一工程结算时遇到一个问题请教老师,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发,地下室底板垫层在防水中组成综合单价,现审计要扣除100厚的C15垫层,审计认为垫层另算,这里要扣除,请问这个做法合理吗?
2、室内地面,项目特征是6CM细石砼,投标时我方按3CM计算的,现设计要求10CM,审计认为,增加的4CM也要按比例,只能按2CM计算,请问这个做法合理吗?多出的要扣掉,增加的还要继续优惠,清单计价规定中标后的综合单价不能任意改变,吃亏和便宜应该共存,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所以请老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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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不平衡报价,结算时按不利于报甲方的方案计算,这是惩戒投机取巧不平衡报价的措施。
2020-09-21 16: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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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可以采用,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然后重新组价垫层,工程量为-1373.29m3,单价为重新组价,然后下浮(原投标总价与限价的下浮点,扣除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甲供材料费);
即:13732.9*217.29-1373.29*组价A*下浮点;
也可以采用,全部重新组价,然后*下浮点(同前),13732.9*组价B*下浮点
第二个:项目特征是6cm,你们自己调的4cm,是无法更改的,如果结算中,还是6cm的,那么你们单价就不能变,所以现在也是2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投标综合单价*工程量,然后增加4cm的垫层重新组价,再*下浮点;
第二种,全部重新组价,然后*下浮点~
不可能说原来6cm,我换算成3cm,增加的4cm你就给我下调成2cm,那是不是有可能,原来是*1,我调整的时候换成100,再把其他的调下来,使得综合单价不变,然后她结算也给我整成*100呢~~乱来哦~
2020-09-21 1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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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认为不应调整。项目特征是业主提供,与设计施工一致。不是你的责任范围。
第二,是多少就是多少。同意梧桐大神的观点。
2020-09-21 1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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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20-09-21 2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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