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工程变更的理解

    甲方在招标时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例如:钢结构图纸中有200吨,但是在清单中只列示了10吨。实际在施工时候也是施工了200吨。 在合同中约定“由于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表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5%以外的按照招标综合单价乘以下浮比例进行结算”。请问各位,在结算时应如何结算?是否应将综合单价进行下浮?

    2020-10-17 06:43:41 补充

    懂点装修您好,我仔细看了一下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2.0.16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解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项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属于变更。而我们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因变更引起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增加超过5%以外的按照招标综合单价乘以下浮比例结算”。所以,我认为清单工程量的变化确属于工程变更应该进行下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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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在招标时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责任在招标方,施工方可以对任何影响自身利益的主体进行追溯。量增加综合单价不调整。

    @娄晓东链接、电话、微信在平台上都发不了,你只能在知乎上搜“造价祖师”与我私信

    2020-10-16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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