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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ver 2020-10-30 17:26:34 | 河南省 土建结算审核 | 4165查看 5回答
采用造价信息法调整材差,施工期材料单价涨幅或跌幅是相对于投标价还是基准价来说的?
结算时要采用造价信息法调整材差,根据合同及2013清单规范要求,分三种情况: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2、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3、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这三种情况都说到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或者跌幅的问题,那么施工期材料单价涨幅或跌幅是相对于投标价来说的还是基准价来说的呢?
比如,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钢筋价格风险幅度为±5%,结算时超出部分按照2013清单造价信息法调差,已知投标人投标价格为5000元/t,基准期发布价格为4500元/t,2019年8月施工期间造价信息发布价为4800元/t,请问这个4800元到底是涨了还是跌了呢?是相对于哪个价格来说的呢? 实际结算价怎么计算呢?
以投标价来说,是跌了;以基期价格来说,是涨了。到底规范应该以哪个为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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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于投标时的信息价,不是投标报价,因为投标报价是施工的自主报价
2020-10-30 17: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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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准期作为对比
2020-10-30 1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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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高价
2020-10-30 18: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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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17: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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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准期价格4500比较,判断为涨幅,以高价5000为基础计算风险幅度值,5000×(1+5%)=5250,此时对比2019年8月发布价格4800,显然4800没有超过约定风险幅度值5250,没有超过部分,结果就是没有“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此题不调价格,结算价为投标价5000。
首次提交 2023-03-28 19:19:51 最近修改2023-03-28 19:45:47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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