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价合同签订后,计算错误修正原则

    您好,建筑工程总价合同签订后,发现每个清单项的单价乘以数量都不等于每项的总价,现在要对合同进行修正并签订补充协议,使单价乘以数量等于总价,这时是已数量为准调整单价?还是已单价为准调整数量。比如数量为10,单价为20,总价为30。
    修正后应为10*3=30(即数量为准,调整单价)?还是

    1.5*20=30(即以单价为准,调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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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数量为10,单价为20,总价为30。
    修正后应为10*3=30(即数量为准,调整单价)。

    幸亏《跳出造价做造价》一书里有一条理论能解决这一问题,清单综合单价是唯一的,所以每个对分总不符的清单项目都可以这样调整,且综合单价不需要 相同和一致。

    首次提交 2021-01-24 18:49:36  最近修改2021-01-24 18:49:36 (修改过1次)

  • 调整方式要看双方的协商成果。

    2021-01-24 17:39:56 

  • 具体看是计算错误还是套价错误,具体分析吧

    2021-01-24 17: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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