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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hong316 2008-12-24 09:14:18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188查看 10回答
在工程招标中,若业主给出工程项目清单的子目的描述,
在工程招标中,若业主给出工程项目清单的子目的描述,而不提供工程量,是否合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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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新的规范要求,新的规范要求工程量清单必须有,不然的话拦标价咋做。
2008-12-29 17: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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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工程量,合同是否另有约定,工程量由投标方计算。发包方确认。
2008-12-25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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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给出工程项目清单的子目的描述,而不提供工程量,是不合适的,清单没有工程量,竣工的时候有新增工程量怎么计算,你要问清楚别给结算留后患。
2008-12-24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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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3.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而且此条是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规定“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所以业主给出工程项目清单的子目的描述,而不提供工程量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008-12-24 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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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应该是不合法的,业主应该提供的最主要的就是工程量清单,不提供工程量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2008-12-24 0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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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倒是不合适,但合法不合法好像没有关系,他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此做法有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说明去做,应该是可以的,这是一个约定的问题
2008-12-24 09: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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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合适,但也谈不上不合法
2008-12-24 0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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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新清单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清单的数量负责的
2008-12-24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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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不符合规范,但不能说是否合法
2008-12-24 0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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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合适,叫工程量清单,主要指的就是工程量吗.
2008-12-24 0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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