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类型

    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该施工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设计和施工。那么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降低了总造价和成本,节省下的这些费用应该归建设单位呢?还是归施工单位?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吗?我记得在一建的教材里有这种约定,但是我没找到。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应该就是固定总价

    2021-04-25 16:08:43 

  • 归施工方的。

    2021-04-25 16:09:33 

  • 就算是固定总价,最后还是要看合同条款,这种属于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相应的节约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合同里面会有这种条款的

    2021-04-25 16:14:51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