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合同是13年签订,采用10定额;协议是20年签订,可否用18定额执行补充协议。

    工程主合同是13年签订的,主合同约定采用10定额。20年因为该工程有拓展的另一部分工程,所以在2020年3月份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延用10定额。粤建市【2019】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上面明确表示2019年3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应执行18定额。问题在于,主合同是执行10定额,补充协议没有明确采用10定额且协议签订时间为19年3月1日以后,是否补充协议以及该协议工程部分产生的签证变更都可以采用18定额取费。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可以进一步通过补充协议明确

    2021-05-10 12:22:52 

  • 理论上你是属于未完工项目,要一直延续使用旧定额的,咩有用新定额的道理

    2021-05-10 14:20:22 

其他类似问题 查看更多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