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工程合同问题

    请问高手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我们单位一个在建项目25万平方米,合同签订日期是2007年10月,一期工程10万平方米开工日期是2007年11月份,二期即将开工,请问我们总包合同没有分一期、和二期,履约的是一个合同,现在开工的工程还要执行原来的取费标准和其它条件吗?如果不执行我们找什么理由来终止合同?请高手帮我一下,这个问题搞的我头疼。
我来答  邀请别人来回答
 提醒提问者 
收藏  举报

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补充或更正我的问题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完善我的答案 答题人必看 《优秀回答指南》

提交 取消

asfsdfsadfdsf

全部回答 (4)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由于合同的严肃性,若无十分必要最好不要提出终止合同。但是若有确实证据表明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对乙方不利,可向甲方提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009-02-18 22:31:12 

  • 可以在另外签订一个补充合同、另外每个工程都有开工报告、还有工期、按照这些依据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祝你成功!

    2009-02-18 14:48:30 

  • 首先要看合同约定,签订合同约定分期开工有关约定事项,有按合同执行,没有可以在开工前向甲方提出使用新的定额及计价标准,并签订补充合同。

    2009-02-18 15:22:56 

  • 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因为合同是第一位的。若没有约定,那就应当执行现行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最近新下发的)

    2009-02-18 16:07:44 

如果没找到您想要的答案,试试直接提问吧!

我要签到

天降福运!积分,经验值等福利在等着你哟,快来签到吧

热门搜索: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