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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条该最靓的崽 2021-05-31 11:22:39 | 四川省 结算 | 1091查看 1回答
结算时,材料调差按合同执行还是直接按造价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给了调差公式:当期信息价与基准价±5%比较超过部分调整,没有提及基准价与投标价的比较,也没有规定参考文件。审计根据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材料价格调整文件(调高时参照基准价与投标价较高的价,调低时参照较低调整)合理吗?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文件是强条文件吗?
2021-05-31 11:31:42 补充
合同规定了基准期材料价为2016年第12期信息价,
2021-05-31 11:52:46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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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调低都是按较高价执行。.
你觉得文件能执行为什么要问?说明文件有错误,没法执行。
首次提交 2021-05-31 11:50:11 最近修改2021-05-31 11:50:1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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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和变更工程的材料单价是按施工期间均价执行还是按原有投标清单材料单价执行
2021-11-23 09:39:27 补充我们在办理结算里,审计要按投标清单价执行。本来计价规范中9.3工程变更里就明确要求了,按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造价信息来同比例下浮,但审计不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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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材料价按信息价执行,变更后指定品牌是否应该按认质认价?
我们的合同约定新增材料价按信息价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按认质认价,现在材料发生变更且发包人指定单一品牌,发包人以指定了品牌为由,不采用信息价,要求按认质认价价格执行。这一点怎么有理有据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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