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给水电安装分包单位零星用工的签证问题

    我们是建筑工程总包单位,目前主体已经完成,二次结构正在施工,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单位也已经进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原水电安装分包单位预埋的线管有些不能用了,要根据装修图纸重新配管,包括开槽,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单位向我们发出了联系单,需要我们给他认后期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多干的工作,主要包括一些开槽配管等工作,我们给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原设计图纸签的合同单价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如果发生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按照82元/工日来核算多干的,但是现在遇到问题,就是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单位按照后期的装修图施工,他增加的合同外的工程量,比如开槽配管,这些平时施工中怎么来给他统计工程量,因为合同签的合同外的是按照工日来算,我的问题就是合同外多干的工程量和工日之间怎么来给他换算比较科学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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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首先你把你这样的变更不能定义为零星工程,所以这个最好是双方重新商谈按照工程量记取费用。(如果这部分变更单独记取费用了,那预示着原合同肯定有部分内容不做了,那这个费用也应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扣除的。例如户内插座走线,按照变更走线了,那么原图纸的线肯定是不用走了,或者变少了。)其次:如果你们还是按照零工记取费用的话,那么这个很麻烦,需要你们有专门的人员去统计、核实具体使用的人工数量的。这个没有啥好的办法推算的,及时你按照定额推算了,对方也不一定认可。

    2021-07-19 09:28:29 

  • 分二种情况:1、若是业主的原因和设计变更造成原水电预埋管线不能使用,根据合同可办理变更和签证事项:最好以以工程量形式办理变更结算,比较科学和合理,结算审计时依据充分且合法,2、若是总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原水电预埋管线不能使用,可水电安装劳务分包单位协商办理变更结算事项。

    首次提交 2021-07-18 21:06:19  最近修改2021-07-18 21:08:11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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