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报价后,二次报价直接报的金额,结算时候审计要求按照二次报价调整综合单价。

    一次报价后,二次报价直接报的金额,结算时候审计要求按照二次报价调整综合单价。

    但是综合单价含(直接费+管理费+利润)

    原本是计算:(二次报价-一次报价)/一次报价=下浮率,然后在综合单价直接按照计算的下浮率调整,但是审计说措施费和规费不能参与调整,只能调整利润部分。

    那么请问这种调整方式正确不?如果可以这种调整,那只调整利润的话,是所有分项的利润都按照比例调整还是我可以只针对某项的利润调整?(比如我明知道后期结算这项要取消,我就调整这项的利润)

    后期结算

    计划调整方式



    措施费

    根据审计意见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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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的意见是对的。

    2021-10-12 09: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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