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甲供材料的问题?

    京造定〔2009〕7号文中: 七、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办法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时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承包人按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人。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甲供材料在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后都计取了相关取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请问上面“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取费后的价格还是单指材料价格?

    问题补充:谢谢各位的解答. 我的主要问题是:甲供材料的取费是归发包方还是归总包方? 比如甲供水泥按330元/吨计入综合单价,那么 退还甲供材料款=实际甲供数量×330×99%,是这样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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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供材料在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后都计取了相关取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京造定〔2009〕7号文中所说的“材料预算价格”指的仅是材料价格,不包括各项取费。 在定额中施工单位计取的各项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都是把直接费做为取费的基数的一部分,若把甲供材料的取费退还发包人,承包人针对所谓的甲供材料部分就没有任何取费了,并且这些费用切切实实是承包人必须要发生的,而不是发包人所发生的,在此问题上甲方只是充当了材料供应商的角色而已,因此甲供材料的取费必然是归承包人的。关于甲供材料在结算时承包人只向发包人退还其材料、设备的价格的99%的这种做法历来都是这么处理的。 另外为什么只退还发包人材料或设备价格的99%呢?这是因为承包人在甲供材料上发生了材料或设备的保管费,所以承包人计取1%的材料或设备保管费。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甲供材料,发包人只承担市场价格的风险,但不承担数量风险,若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领用的材料或设备超出了经过发、承包人双方核定的数量,超出部分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2009-05-11 16:14:16 

  • 京造定〔2009〕7号文中: 七、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办法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时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承包人按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人。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甲供材料在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后都计取了相关取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请问上面“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取费后的价格还是单指材料价格? 我个人认为:在清单投标时,把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入综合单价时,在人材机汇总表上,把该项材料标注上甲供材料,取费时不会计取相关费用,最多计取了利润和税金。

    2009-05-11 12:58:10 

  • 1,清单结算时的材料预算价格应该是取费后的价格。 2,定额结算时的材料预算价格应该是取费前的价格。各项取费在费用表中完成。退甲供材单列,不管取费与否,甲供材按99%退还给发包人,1%归总包方。(其中都含有取费,只是发包方占99%,总包方占1%)。 说白了,甲供材是发包人的资金在投入、运作,所以,不能把取费的钱留下,应该返还给发包人(按99%)。

    2009-05-11 11:57:28 

  • 材料价格吧,甲供材料要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然后报价也是这样。

    2009-05-10 21:19:28 

  • 甲供材料的取费归总包方。

    2009-05-11 08:24:45 

  • 材料到场价格

    2009-05-11 08:47:45 

  • 应该指材料价格。 甲供材料的取费是归总包方

    2009-05-10 20:13:09 

  • 材料预算价格指的是没有取费的材料价格,材料预算价格=供应价+运费+采购保管费。甲供材料取费归总包方。

    2009-05-11 10:19:51 

  • 回答:1、材料的预算价格是指包含材料本身价格、运费、采购保管费的价格, 不包含相关取费;你的计算方法是对的。 2、在报价时若发包人给出甲供材料的预算价,让承包人计入总价,则相 关取费归承包方所有,退费时,按照所给材料的预算价的99%返还。

    2009-05-12 11:15:52 

  • 由建设单位采购并付款,供应到施工现场的(仓库),按相应材料费(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的1.0%计算现场保管费;甲供木材板材(25厚以内)到现场,按相应材料费(定额材料预算价格)的1.0%计算现场保管费+49元/立方米,计算现场保管费。合同没有约定说明,按相关的文件说明,(更加有说服力的那种),则可以参考定额总说明《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册,这是通常做法。合同有约定说明的安合同约定,也可以协商决定。有些地方有相关文件补充,(如还有疑问,可以请当地定额站做解释)。而甲供材在扣除时应该由预算部门提供预算数量和预算单价,然后由财务部门来扣除甲供材料费,如果超供按市场价扣,如果节约按预算价给施工单位。所以甲供材料的扣除单指材料价格。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甲供材料,发包人只承担市场价格的风险,但不承担数量风险,若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领用的材料或设备超出了经过发、承包人双方核定的数量,超出部分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结论是甲供材料的取费是归总包方。

    2009-05-11 20:28:21 

  • 应该单指材料价格

    2009-05-10 15:41:32 

  • 上面“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单指材料价格.

    2009-05-10 15:42:23 

  • 参与取费后的完整价格。在参与取费后按照甲供数量退还给业主。

    2009-05-10 15:44:07 

  • 京造定〔2009〕7号文中: 七、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办法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时应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承包人按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预算价格的99%退还发包人。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甲供材料在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后都计取了相关取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请问上面“材料预算价格”是指取费后的价格还是单指材料价格? 上面“材料预算价格”是单指材料价格。

    2009-05-10 15:44:47 

  • 肯定指材料价格。

    2009-05-10 15:48:14 

  • 材料预算价格,是单指材料价格。

    2009-05-10 15:51:07 

  • 这里的 材料预算价格 是单指材料的价格,而且应该是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按照这一款的意思是,甲供材料正常进入预算,参与取费后,在退还给甲方材料预算价格的99% 而不是全额100%

    2009-05-10 15:59:44 

  • 仅指材料预算价格

    2009-05-10 16:01:00 

  • 甲供材料在计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后都计取了相关取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材料预算价格”就是但指预算价格,因为我们计取相关费用(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的基数是工程造价,而甲供材在扣除时应该由预算部门提供预算数量和预算单价,然后由财务部门来扣除甲供材料费,如果超供按市场价扣,如果节约按预算价给施工单位。所以甲供材料的扣除单指材料价格。

    2009-05-10 16:04:46 

  • 指甲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99%推还甲方,相对给施工方1%的保管费,相关取费施工方还应计取的。

    2009-05-10 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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