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预算编制

    我们现在要投个新疆的标书,但是一直没有做过,请咨询一下新疆当地的预算取费及编制、人工费的调整有没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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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额计价按规定执行 人工费的调整有两个文件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新建造[20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3号)精神,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整。即:建筑安装工程在新建造[2004]3号文件基础上调增;市政工程在新建造字[2002]3号文件基础上调增;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新建定字 [2001]8号文件基础上调增;房屋修缮工程在新建定字[2001]7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本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通知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勇强 联系电话:0991—8863718 附件:定额计价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31.49 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 31.57 乌鲁木齐地区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0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03-31 00:00 乌建发[2009]162号 乌鲁木齐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新建造〔2008〕3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精神,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09年第一季度定额计价市场人工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最高限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09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调整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7.93元/定额工日 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8.42元/定额工日 四、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吕玉山 罗保锋 联系电话:4630797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9-05-21 1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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