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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 2021-11-05 09:23:01 | 云南省 土建安装装饰市政机电 | 1412查看 2回答
取消合同内容,费用扣除处理原则
投标时某个综合单价畸低(投标同期市场价大约为100W,投标报价10W),清标未发现此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变更,此项清单内容取消,合同约定甲方保有对增减超过15%工程量调整的权利(合同原文),现有关单位建议按投标时的市场价水平扣减,而不是按投标综合单价扣减,请问下怎么处理较合适,13清单,地区定额,固定综合单价,有政府投资,需要增加政府审计。谢谢。
目前我们内部也是分歧比较大,从合同形成过程看(要约邀请,要约,到承诺)一部分倾向于按投标综合单价扣;另一方面从合同法公平公正的角度看,建议按投标市场价扣,感觉都有一定道理和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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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不能按投标时的市场价扣减,没有清标造成的风险本身就该甲方来承担。合同价的形成也是按招投标法确定的,综合单价具有法律效力,我是施工单位你按市场价扣减我也不干。这种情况一方面去咨询财政审计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和施工方协商。按市场价扣减同时应该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利润,合理的利润是法律上也支撑的。
2021-11-05 0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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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你好,我现在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请问这个问题最终是怎么解决的?请不吝赐教,谢谢!
2022-01-09 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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