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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n3110 2021-11-17 17:11:35 | 广东省 结算 | 3395查看 6回答
总价包干合同,因为材料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是否应调整合同价款??
2021-11-17 17:36:51 补充
本项目于2018年12月签订总价包干合同,且按简易征收计税方式, 所有材料价格均是按含税价格计入。
目前工程竣工结算,现在的问题是由于2019年4月,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建设单位想把因为增值税税率变化的原因产生的材料差价扣回,例如原来钢筋是16%的增值税,现在调整为13%的增值税,建设单位要把每一个综合单价的税率按现在税率调整,扣回此部分费用。如何与甲方爸爸辩驳,是否有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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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单计税的话,和以前营业税计税方式一样了,材料的税金不影响工程造价了
其实是这样的,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施工单位是按工程总造价来结算税金的,和材料的进项税没关系,因为施工单位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所以不能扣除的
首次提交 2021-11-17 17:13:32 最近修改2021-11-17 17:39:40 (修改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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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来计价也是按除税价计价,就算国家不收税,也没有扣除材料税的理由,结论:甲方法盲太多。
第二:销项税调整也是在税后退还多计的税金。
2021-11-17 1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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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包人要求调整材料的增值费率,是可以调整的。另外既然项目采用了简易计税法,说明项目规模很小,所以调整材料部分的增值税对造价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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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17: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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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经过业主同意时就是可以调整
2021-11-17 1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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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约定是简易计税,固定总价且约定不因国家税制变化调整,则价格中已经包括了税款了,不应调整。
其次19年税制变化,施工时间有多少材料是16的有多少是13的需要确认,而确认这个就要扯扯材料价格了。
而且国家税制变化时明确有老项目按老税率的文件,看广东粤建标函2019-819号文。
最后甲方能补偿乙方进项税从16变13,销项税从10变9造成的抵扣不足多交税的损失不?
2021-11-17 17: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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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税率是3%,所以简易计税法下的税率3%是未受发文影响的。
至于原材料供货商的材料价格因政策发文发生变化,合同中条款已经明文约定了(第一张截图)
2021-11-17 18: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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